1,非連續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2.被害人因傷致殘,繼續曠工的。這種延誤的時間從他受傷和延誤工作的那壹天開始計算,直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從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直至受害人死亡。1.誤工費包括:工資、經費、津貼、班費等。2.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3、必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補償(差別補償原則)。比如被害人是某些單位的人員,其因傷缺勤時,單位不得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4.當受害人是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商業利益的損失。因為企業的商業利益並不是簡單的由企業管理者的勞動所創造的,它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然而,當企業經營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來管理他們的企業或財產時,他們應該對損失的時間進行補償。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費收入(天/月/年)*誤工費註: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這是壹個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2.1如果受害人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誤工費=誤工費(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註:收入狀況證明包括納稅證明、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2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定型標準):誤工費=誤工費(天)*上壹年度同行業、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天/元)。註:“關聯和相似行業”的判斷標準:①行業分類標準;②同行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裁判標準(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法院所在地”)。(實踐中壹般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相關數據所做的統計為準(引用統計部門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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