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獎勵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授予等各項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促進科學技術創新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體現科技對經濟、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第四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幹涉。?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專家、學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壹)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二)審定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三)對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裁定;?
(四)對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研究解決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並頒發證書。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的日常工作。?第七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幹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專業範圍內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二)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作;?
(三)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領域國內外的科學技術發展動態;?
(四)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第九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異議處理等工作應當接受自治區監察部門的監督。?第二章 獎項和推薦第十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分為傑出貢獻獎、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第十壹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獎勵壹次。每次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20項。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比例原則上為1∶2∶3。?第十二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授予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取得特別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或者在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產生重大影響的公民。每次評獎,傑出貢獻獎僅限1人,可以空缺。?第十三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候選項目:?
(壹)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有重大科學發現或者做出重大創新的;?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裝備及系統等方面做出技術發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大市場實用價值的;?
(三)在技術開發項目中,通過科學技術創新,推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四)在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其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工程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先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
(五)在引進、吸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
(六)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經實踐檢驗創造顯著效益的。?第十四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或者候選項目可以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向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壹)拉薩市人民政府、各行署;?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駐藏師以上部隊、中直單位;?
(四)經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和科學技術專家。?
非公有制企業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或者候選項目可由前款所列單位和個人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