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現實生活中,侵犯老百姓的基本權利,不履行公民的基本義務的情況比比皆是。

現實生活中,侵犯老百姓的基本權利,不履行公民的基本義務的情況比比皆是。

1.謹防奧運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和濫用: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容侵犯。奧運會將於2008年7月24日09: 26舉行,這是壹項全國性的活動。毫無疑問,大家都應該全力支持。奧運會的商業運作主要依靠非常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只要合理合法,就應該得到支持和遵守。然而,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是無限的,也不能無限期延長。必須在奧運會的商業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找到壹個基本的平衡。去年,搜狐作為奧運會網絡贊助商,不允許其他網站報道奧運會,也不允許贊助商在其他網站投放廣告。這是壹個名人,這顯然是過度保護,甚至濫用知識產權。

濫用知識產權是壹個與侵犯知識產權同樣嚴重的問題。侵犯知識產權損害了相關企業的合法商業利益,當然要打擊。但是,知識產權的濫用可能會極大地損害公眾和社會的利益,即每個人的權利都會受到損害,當然壹般是間接的、無形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措施大家都熟悉,全社會都認同。但說到知識產權的濫用,往往被理解為極少數人,能站出來維護公眾利益的人就更少了。所以這件事值得我們警惕和重視。

前兩天看到相關報道: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表示,奧運會期間,非法轉播奧運體育比賽的現象會大量出現,因此將對此進行專項行動。如果個人或網站將賽事直播錄制後上傳到網絡,無論是盈利還是非盈利,只要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就屬於侵權,最高將面臨654.38+萬元的罰款。

上傳視頻是侵權,那麽拍照是侵權嗎?目前手機的視頻功能已經很強大了。如果我隨便拍壹段,發布在個人博客上,就侵權了,罰款654.38+萬。個人的基本權利呢?知識產權不能淩駕於壹切權利之上,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權益。我不是專家,但我感覺這個規定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應該是過度保護和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希望專家和愛好者好好探討壹下這個問題。

2.非兵役服務。。。。。。沒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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