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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利有哪些分類?

根據香港的《專利條例》與《註冊外觀條例》規定,香港專利分為標準專利、短期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

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後在香港獲得註冊並授予的專利。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取得標準專利有兩個步驟,首先申請人應將其發明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申請,在申請被指定專利局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註冊處申請記錄。註冊處經形式審查後予以記錄並公布。然後申請應選擇壹個在後的日期——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或記錄申請被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和授權。註冊處經形式審查後準予註冊並授予香港標準專利予以公布。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新《條例》同時規定了對短期專利的保護制度。設立短期專利的目的是保護只具有短期商業價值的發明並使申請人能盡快獲得專利權。短期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署註冊處直接受理。對短期專利,註冊處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專利權。但申請人在提交短期專利申請時應同時提交壹份由規定檢索機構對此專利所做的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有效期為4年,可續展4年,從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香港設立壹種無需實質審查的註冊外觀制度。外觀設計的首段有效期為自註冊申請提交日期起5年,之後可以每次續展5年,但註冊的有效期總***不得超過自註冊申請提交之日起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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