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的商標保護法,故意從事假冒和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人將被處以最高65,438+00年監禁的刑事處罰和/或每人最高200萬美元和集體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屢犯者將被處以最高65,438+00年監禁和/或個人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美國規定的假貨罰款金額可以懲罰造假者,直到他們破產,而且不取決於妳是大公司還是小企業。處罰越大,就越嚴重。
在日本也壹樣,幾乎不可能買到假貨。而且日本的誠信和信譽比美國等壹些國家更嚴格。首先,它受到政府的懲罰,包括來自獨立司法機構的懲罰,更重要的是,它被自由媒體曝光。壹旦有人造假,被媒體曝光,老百姓馬上就知道了,打假的日子也就到頭了,因為不僅沒人買他的產品,他也不可能再創業了。如果壹個人生活在日本,如果他的歷史記錄有汙點,這是壹件名譽掃地的大事情。壹旦在日本名譽掃地,就不可能再創業,甚至會阻礙他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