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起訴程序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二、小額索賠的適用條件
1,壹定是簡單的民事案件。
2、案件標的額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不適用於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的反訴。
三。小額索賠程序
就理論界廣泛討論的小額訴訟程序而言,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1.從廣義上講,小額訴訟程序和普通程序沒有嚴格的區別,只有訴訟金額和簡易性的區別。
2.狹義的小額訴訟程序是指以提高辦案效率、促進司法服務大眾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壹種不成熟的訴訟程序。它是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各國為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在司法改革中創造的壹種新型程序。它是壹種獨立運作的、不同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訴訟程序,也是筆者在本文中極力主張的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