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互相借車是很平常的事。車輛畢竟是外物,如果朋友真的要求借用,自然不會拒絕。但是在借車給朋友出了事故的情況下,這時候就涉及到賠償問題了。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下面我們壹起來學習壹下。
第壹,如果借車給朋友出了事故,車主要賠償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對機動車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車主將車借給他人駕駛,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實際使用人即借用車輛的人承擔。
但在下列情況下,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明知缺陷是交通事故原因之壹而出借機動車的;
(二)明知駕駛人無出借資格的;
(三)明知駕駛人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按照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不足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時候實際司機是朋友。原則上,車主不需要對事故承擔責任。但如果車主在明知對方屬於酒駕、無證駕駛的情況下,仍將借出的車輛拋出,則是因為車主的過錯而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