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
《著作權法》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節選自張玉敏 主編《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第二版),160頁目的只能是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不能擴大到出版,出租等;主體只能是個人,而不能擴大到家庭;對象只能針對已發表的作品,為發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如果是放到貼吧,空間等公***網絡中,我覺得也不壹定算是侵權活動,因為不是以“資源***享”的名義上傳的,如果是以“資源***享”的名義上傳是侵權行為,是侵權的“網絡傳播行為”
節選自張玉敏 主編《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第二版),172頁只有在“交互性”的傳播才構成網絡傳播行為,在“服務器——客戶端”的網絡服務模式中,“上傳”或者其他“放置行為”就是網絡傳播行為。
——您不是以“資源***享”名義上傳的,“資源***享”具有“交互性”,放在貼吧,空間中的上傳行為沒有“交互性”,不屬於侵權。
“百度文庫”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上傳著作權人的文章並且有“資源***享”的,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