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主要是指憲法和教育法。
2.遵守學生行為準則,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中小學生行為規範
3.努力學習,完成布置的任務。
學習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4.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校規、班規等
學生的權利
青少年作為社會權利的主體,主要享有受教育權、人身權和財產權。
1.受教育權:
地位:學生最基本的權利,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內容:法定期限後的受教育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1)完成法定教育年限的權利:
正面例子:六歲入學。
反例:學校或老師隨意開除或勸退學生;家長讓學生輟學打工。
②學習權:
正面例子:學生在學校正常參與學習活動,比如上課,做作業。
反例:因為成績不好,老師不讓學生考試,也不讓上課。
③公正評價權:
正面例子: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
反例:因為學生沒有就業,學校扣押了畢業證。
2.人權
地位:民權是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豐富的。
內容: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和隱私權。
①身心健康權:人身權中最基本的權利。
正面例子:地震來臨時,老師組織學生避險;學校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網吧。
反例:危險的教室和有毒的操場
(2)人身自由:
反例:搜索,禁閉
③人格尊嚴權:
正面例子:尊重學生的愛好、性格、能力等。
反例:罰站,抄襲,侮辱學生,戴綠領巾。
④隱私:
正面例子:保護學生個人信息
反例:公布學生成績、日記、信件、家庭信息、貧困生信息、身體缺陷等。
3.財產權
內容: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贈與權和財產權。
正例: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獎學金、助學金等。
反例:罰款、沒收不予返還、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冒用學生專利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