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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要有哪些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條款”刑法第157條第2款、第242條第1款;最高人民檢察院2000年3月21日關於侵權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能否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

“意義分解”?

1?這壹條的規定是妨害公務罪。典型的妨害公務罪是1條規定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該條第2、3、4款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的妨害公務行為。本罪的客體是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NPC人大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2?如果NPC代表因暴力或威脅而無法履行其公務,則要求必須是依法履行其職責;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止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還要求必須發生在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中,這是具體的時間要求;對於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不壹定使用暴力、威脅等特定手段,但這種情況構成本罪的兩個條件:壹是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第二,要求必須有嚴重後果。但是,本條前三款規定的情形,不要求必須有嚴重後果。當然,如果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止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警衛任務,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可以構成妨礙公務罪,因為完全符合該條第1條的規定。?

3?根據《關於侵權人能否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侵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阻礙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也應當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定律”?

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百七十二條“相關條款”。?

“意義分解”?

1?本條規定了招搖撞騙罪。本罪的本質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謀取非法利益。這種“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質的,也包括無形的。行為人必須同時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招搖撞騙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

2?註意冒充軍警進行犯罪活動的處理方法。在刑法的分則中,有三個相應的規定:壹是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以搶劫罪加重處罰,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第263條);第二,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從重處罰(本條第二款);第三,冒充軍人的,以冒充軍人罪定罪(第三百七十二條)。可見同樣是冒充軍警。如果是搶劫,性質是壹樣的。如果是招搖撞騙,性質就不壹樣了。那麽,如果冒充武警招搖撞騙,應該如何定性?根據《刑法》第四百五十條規定,在我國,軍人的範圍包括人民武裝警察。所以冒充武警招搖撞騙的行為性質是有區別的。前者構成第372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後者構成本條招搖撞騙罪。因為武警屬於軍人範疇,而警察屬於國家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範疇。?

3?註意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分。招搖撞騙壹定是冒充國有機關工作人員。再者,詐騙不僅追求物質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質利益。如果兩個構成要件重疊,則應考慮優先適用重法的原則。如果具體犯罪行為對應的法定刑壹致,則應適用特別法原則,即二者競合時,不應以招搖撞騙或詐騙定罪,而應具體分析,區分不同情況。

“關鍵定律”?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第二條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 65438+2月29日《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6年7月2日5438+0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解釋。?

“意義分解”?

1?該條第1款規定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二款規定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註意,本罪的客體僅限於印章,不包括公文、證件。這裏的公司和企業不僅限於國有單位。第三款規定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2?註意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罪與其他犯罪行為的關系。演員用了這個

有些公文、證件、印章壹般是為了進壹步實施其他犯罪活動,所以往往與這些犯罪有牽連。對此,應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處理,即以最嚴重的罪行定罪量刑。?

3?《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二條規定,買賣偽造、變造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機關批準文件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依照本條定罪處罰。?

4?偽造或出售偽造的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定性問題。上述兩所高校合作提供的司法解釋,應以本條第二款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論處(高等學校的學歷證書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故不能以1罪定罪, 但偽造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必須伴有偽造高等學校印章的行為,而高等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所以可以構成第二款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

5?本條所稱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不包括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這些公文、證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鍵定律”?

第二百八十二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和目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文章:《刑法》第111條。?

“意義分解”?

1?該條第1款規定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第2款規定了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物品罪。兩者的犯罪對象不同。前者包括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國家秘密,後者僅限於屬於兩級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物品。?

2?行為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獲取國家秘密,然後向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提供的,以刑法第1165438條竊取、刺探、收買、非法向境外提供罪定罪處罰。?

3?行為人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的文件、物品、資料,只有在拒不說明來源和用途的情況下,才能構成本罪,即不能認定非法持有罪。如果能夠查明來源或者用途,應當以其他相關罪名處罰,如間諜罪、為外國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而不是定這個罪。

“關鍵定律”?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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