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與團體標準不同點如下
1、制定標準的主體不同
國家標準是由國家機構通過並公開發布的標準。
團體標準是由團體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由社會自願采用的標準。
2、目的不同
政府主導制定的國家標準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團體標準側重於提高競爭力。
社會團體可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制定團體標準,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現有標準空白。
3、應用範圍不同
國家標準在全國範圍內統壹的標準,是必須遵守的;團體標準只是對某壹團體適用。
4、制定周期不同
政府主導制定的國家標準周期長,而團體標準制定的標準周期短,能適應快速發展的創新時代需求。
擴展資料:
在團體標準的制定章節中,《規定》強調,社會團體應當規範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配備熟悉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建立具有標準化管理協調和標準研制等功能的內部工作部門,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標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明確團體標準制定、實施的程序和要求;除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方代表參與標準制定以外,還支持消費者和中小企業代表參與制定;規定了禁止利用團體標準實施妨礙商品。
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制定團體標準應當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
百度百科-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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