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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工作需要了解那些法律知識?

行政人事工作需要了解那些法律知識?

做人事,勞動法是必須的。社保福利政策是必須的,其他的只能說是多多益善。

行政的話沒有什麽特別需要知道的法律。

物流監管方面需要了解那些法律知識?

至少需要了解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法以及這些法律的司法解釋;另外還需要了解壹些和運輸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刑法。

經營超市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特許經營,指的是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加盟商希望利用這些智慧財產權發展自己企業,由此而形成的特許加盟體系。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壹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的統—形象、統壹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特許加盟連鎖的實質則是超市總部將自己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商標、商號、服務標識、經營模式等)出給獨立的加盟者,由其在總部的統壹指導下***同經營的壹種超市連鎖發展方式,是特許經營形式的壹種,該種方式對於發展連鎖的超市總部而言,能實現在最短的時間裏,以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的擴張,即所討低成本迅速擴張”。下面,談壹下特許經營中若幹法律問題的看法。

壹、超市特許經營中的收費問題

首先,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麽我們就先從法律的角度探討壹下超市特許加盟的收費問題。

1、加盟收費的法律淵源

特許加盟作為項特殊的經營方式,其加盟收費必須基於壹定的法律關系才能產生。

加盟收費的間接法律淵源是我國的民商事法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根據這些法律,特許者(授權方)和被特許者(被加盟者)之間只要達成合意、訂立合法契約,即可按契約的約定收取加盟費用。

加盟收費的直接法律淵源是原國內貿易部1997年11月釋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二款均規定了特許者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服務費用,這實際上也賦予了特許者收取加盟費的權力。

2、加盟收費的法律構成

收費是權利(權力),任何收費都是建立在壹定法律關系之上的,打壹個不恰當的比喻,收費是法律關系的產物,每壹項合理的收費都應該有其對應的壹種法律關系。

我們認為,壹般超市特許加盟收費主要可以分為三種,分別建構在三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上:

①基於智慧財產權(商標、商號、字號等)有償許可使用關系而產生的收費;

②基於商業指導服務關系而產生的收費(註:特許者對被特許者的服務依法可以是有償的);

③基於貨物買賣關系而產生的收費。除此之外,收費專案還包括個別基於其他法律關系而產生的雜項費用,但主要是上述三種。每壹項收費都應對應—種法律關系作為依據,使收費有理有據、清晰明了。

請看下面的文字列圖:

①智慧財產權使用費——智慧財產權有償使用關系

②加盟店管理指導費——技術咨詢服務關系

③貨款及運費——貨物買及附隨義務關系

④雜項費用——其它相應法律關系

3、現行加盟收費制度的不足

我們現在許多從事超市特許經營企業的加盟收費制度、收費專案中基本上都會有定期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加盟金)這壹項(註:“特許權使用費”這壹概念出自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的教材)。經營特許加盟,主要的經濟收益就來自定期向加盟店收取加盟金。可問題就出現了:“什麽是‘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在“特許權使用費”的問題上我們不能簡單的照搬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教材中的相關概念,因為這個概念過於含糊,它沒有穩固的法律關系作後盾。我們也不能簡單將基於不同法律關系而產生的加盟收費籠統地歸入“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中,而是應該將加盟收費明晰化,通過收費專案各自明確的法律關系來分別加以調整。現行的加盟收費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特許權使用費”這壹項上,該收費專案的概念本身就比較模糊,其法律依據和所對應的法律關系也比較單薄。“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與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費、加盟咨詢指導費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收費專案會降低加盟合同的對價性,引起不必要的疑義。

在特許加盟知識尚不算普及的今天,就連人民法院都把特許加盟案件劃入聯營合同糾紛壹類,那我們就更加應該把這壹特許加盟的主要收費專案明確化、規範化。

4、改進加盟收費制度的設想

我們認為,應該從法律角度著手,對現行壹般超市特許企業的加盟收費制度在法律上作出壹些調整,明確地把“特許權使用費”分為兩項:①智慧財產權有償許可使用費;②加盟店管理指導服務費。這樣做的好處在於:這兩項收費是完全基於兩種法律關系而產生的各自獨立的收費,只要有壹種法律關系存在,該關系所對應的收費權利義務也就存在了。換句話說就是,只要特許加盟關系存在,只要加盟店在使用授權者的商標、商號、字號等智慧財產權,它就應該定期支付授權者壹定的使用費用。加盟店不能以授權者提供的服務有問題而拒絕支付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從訴訟實踐來看,壹旦因加盟收費問題引發訴訟,法院也比較容易認定其中的法律關系。

二、超市特許經營中的風險與控制問題

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凡是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經營特許連鎖的優點突出、低成本擴張,既增加了超市的知名度,又獲得豐厚的回報,同時也帶動經濟增長。但是,它的缺點也是很明顯的:由於加盟者是獨立實體,經營自由度高,因此總部對加盟店的控制力度小,管理難度高,繼而各類風險也就隨之發生。我們可以把超市特許經營的風險歸納為以下兩類:壹是法律框架內的風險;二是經營框架內的風險。本文主要試圖分析法律框架內的風險。

(壹)什麽是法律框架內的風險?

我們知道,維系特許授權者與特許加盟者關系的往往只是壹紙契約,而在特許授權者與特許加盟者之間發生的卻是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的特許使用等壹系列復雜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許經營所牽涉到的法律關系涉及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等數個法律部門,用以調整特許經營的法律規範和行政法規、規章有幾十個之多,如此之多的法律規範來調整—項商業行為,在工商領域中還不多見。從另壹個角度來看,特許經營對於法律的依賴極其之大也可見壹斑。具體來看,法律框架內的風險主要有:

1、違約之險

我們這裏所說的違約風險並非壹般意義上的合同違約風險,而是在特許授權者與特許加盟者建立加盟關系之後,由於加盟者怠於履行特許加盟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服從授權者的管理而造成的風險。最常見的,是加盟者利用各種借口,拖欠應繳納的費用,又或者違反約定擅自進貨,更有甚者,加盟者不經授權者同意就擴大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的使用範圍。對於任何壹個超市而言,這個風險的產生都有其特殊的原因。在每個超市的特許加盟連鎖體系中,加盟者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同經營。在目前中國法律架構下,特許經營的法律環境,還不是很完善。由於沒有具體的特許經營立法,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加盟關系的認定,法院往往是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來加以調整。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總部授予加盟者使用這個超市的商標和店招等整體形象,就是所謂的CI(視覺識別系統)。而在法律地位上,總部與加盟者是完全平等和彼此獨立的,並不存在從屬關系。加盟者擁有獨立的經營權,由總部對其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提供相關的技術和培訓支援。由於加盟者是各自獨立經營的實體,總部對其的約束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加盟者的某些自主經營行為有可能直接傷害授權者的利益,威脅加盟體系的安全。加盟者具體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①不執行總部統壹采購的規定,擅自進行采購;②不服從總部統壹管理,自行其是;③隱瞞加盟店的銷售狀況,規避交納加盟金等費用的義務;④加盟者擅自單方終止合同等等。加盟者這些嚴重的違約行為直接侵害了授權方的利益,造成了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對等,使授權方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後不能享受到相應的權利。這種違約風險是所有法律風險中最大的風險。

2、侵權之險

由於特許經營往往和壹定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智慧財產權的特許使用相關,所以在實踐中也會發生加盟者侵犯授權方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的情況。比如說,加盟者未經許可擅自擴大、變更授權方相應授權使用的範圍,或擅自非法地進行轉授權、再授權,或擅自使用、傳播授權方的商業秘密等。又比如說,在雙方特許加盟關系終止後,加盟者不停止使用原授權方的相關授權,則其就構成了侵犯授權方的專有權利。侵權風險的唯壹救濟手段主要就是司法途徑,但無論結果如何,企業都將承擔高額的法律成本,並因此導致特許企業管理成本上升,從而使授權方得不償失。

在澳洲買房,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在澳洲買房子,從法律本質上說,和在中國國內購買房屋沒有區別,都是簽署購房合同,遵循 合同法,執行合同,買方付款,賣方提供房屋,房屋過戶。但是由於兩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律師體制、房屋登記制度,房屋銷售傳統和所有權根源的不同,在購買、 銷售房屋的過程中有著明顯重大的不同。

澳大利亞早先是英國的殖民地,從英國繼承了英國普通法系(Common Law)的傳統。作為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保護財產私有權是其核心。

而從封建社會發展來的私有權法律保護,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是基於土地私有權,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澳大利亞作為繼承了英國普通法體系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土地所有權制度已經經過上百年的發展,非常完善健全,但是同時,這種完善健全也帶來了其土地轉讓法律流程的復雜繁瑣和專業化,其法律體系龐雜,同時還受高等法院判例影響,再加上聯邦制的澳大利亞各個州 *** 有自己獨立的司法體系 和法律規定,導致沒有受過專業法律培訓的人士很難能夠順利的處理整個購買或者銷售澳大利亞房屋的程式。

很多國內的客戶說 因為我不懂英文,所以要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含義是如果我英文好,我自己就能處理了。這種想法可能不太正確。其實雖然良好的英文在處理房屋轉讓法律程 序中是必須的,是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只是英文好而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和法律培訓並不能很好的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由於上述澳大利亞法律體系繁雜、專業分 工體系完善,澳大利亞本地土生土長的居民在土地轉讓中壹樣需要聘請律師處理。所以在澳大利亞房屋轉讓程式中,買家和賣家都需要自己的律師為自己處理法律事務。

做人事相關的工作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還有壹些地方上面的相關法規。

網購者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需要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公布戀情,確立戀愛關系,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這個東西因人而異,有些人溫水煮青蛙,有些人速度很快,這要看妳選擇哪種了,當然,這跟妳的性格也有關系。

咨詢精神病人離婚需要了解的壹些法律知識 與精神病人離婚需要了解些什麽?

需要至少三甲醫院開的證明,並且要有院方的公章和病歷證明。如果有去醫院住院治療還要列印醫院的住院清單。還有從三甲醫院開出來的處方藥以及藥單的發票和收款收據。這些就能證明確實有精神病患史。

辦公司需要了解那些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是《公司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其次妳需要了解下《民法》《保險法》《證券法》《破產法》

準備買車的,都需要了解這幾個法律知識

要是捐款的話,直接提車就可以,要是貸款的話,妳得考慮,有沒有服務費?掛牌費是自己交還是全部包括在內?延期還款會不會將車拖走?保險壹次性需要上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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