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某些文章和音樂是否抄襲的標準有很多,但其實最重要的還是他的主要情節,以及在內容高度重疊的情況下是否註明出處。如果註明出處,最多是個封面,不違法,因為人家已經說明了不是原創,也沒有把這個作品的功勞算在自己頭上,所以沒有問題。但真正定義為抄襲的是用別人的東西自己改,然後不註明出處,還要註明是原創。
抄襲應該說不管多大年紀的人都可以做,因為這是壹個結晶,別人可能努力了很久。自己做的話,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甚至更長時間,不壹定能達到別人的優秀水平,但如果只是自己復制改,那就太容易了。就像小時候抄作業壹樣,別人出正確的題目。妳在這個權利的基礎上改正幾個錯誤就容易多了,這樣妳的東西就不會和別人看起來壹模壹樣讓老師看不到。這比妳自己從頭開始要容易得多。
我們應該打擊抄襲,不應該縱容這種行為,因為抄襲本來就是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現在知識產權也很重要。個人權利,畢竟網絡時代人們可以自己創作很多作品,也可以自己創作音樂或者小說,都是自己的東西。未經允許轉載以及更改名稱和主要情節都屬於抄襲,不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