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的,不是發表出來的。申請授權後有相應的專利權人。
如果妳說的是專利,那得看看妳自己是不是這個專利的專利權人,還有妳是不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有些大學的老師申請的專利,專利權人是該大學,也就是大學作為支配這個專利賣給誰的人,也可能有老師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專利權人是他自己的,這時他對這個專利進行支配。
這就要看妳和這個專利是什麽關系,如果妳是專利權人中的壹員,那麽妳就有***同支配它的權利。如果妳不是專利權人,只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則妳只有署名權(就是專利公開的時候上面有妳的名字)。
另外,如果妳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最後這個專利是以大學的名義申請的,則這個專利就作為職務發明了,這樣在這個專利授權後,這個大學理應給妳壹些獎勵和報酬(這是專利法規定的,看妳自己得到過沒有)。不過買賣專利這個就跟妳沒關系了。
如果妳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而申請時妳老師獨自以自己名義申請,他申請時發明人壹欄沒有計妳的名字,則這個專利他就作為非職務發明了,這樣在授權後,他就獨自支配這個專利了。倘若他不以學校名義申請,也計了妳的名字,則妳也應屬於專利權人,有權***同支配。
總之,理應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的,若以個人名義申請,則大學有權起訴他。理應屬於非職務發明創造,且妳也理應屬於發明人而他“獨吞”了專利時,妳也有權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