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職責和職能
煙臺中院作為煙臺的中級審判機關,承擔著審理重大復雜案件的重要職責。它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各類案件進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審判,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同時,煙臺中院還承擔著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責任,推動全市法院審判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
二、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
煙臺中院審理案件遵循嚴格的審判程序。從立案、聽證、舉證、質證、辯論到量刑,每壹個環節都嚴格依法進行。同時,煙臺中院註重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雙方當事人都能在法庭上充分發表意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煙臺中院的社會作用
煙臺中院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案件審理,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秩序和穩定。同時,煙臺中院還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法治意識,推動全市法治建設不斷發展。
總而言之:
煙臺中院作為煙臺的審判機關之壹,承擔著審理各類案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遵循嚴格的審判程序,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煙臺中院通過審理案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促進法治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7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1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