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揚中市博士後人才引培獎補實施細則(揚州市碩士人才補貼)

揚中市博士後人才引培獎補實施細則(揚州市碩士人才補貼)

壹、政策依據

根據《揚中市關於實施才聚“江洲”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幹意見》文件規定: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每招收壹名博士後人員給予2萬元獎勵,對在站工作的博士後,給予最高10萬元生活補貼。對入選省級以上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項目的單位,按照所獲資助金額1:1比例給予補助。

二、申報對象

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及進站的博士後。

三、獎補項目及標準

1.科研項目補助

對入選省級及以上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的項目,按照所獲資助金額1:1比例給予補助。

2.招引獎勵

每招收壹名博士後,給予設站單位2萬元獎勵。

3.博士後生活補貼

按每人每年5萬元標準給予進站博士後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2年,博士後在站時間每滿6個月撥付壹次。

四、申報及發放程序

1.科研項目補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上級文件,分兩年撥付至設站單位。

2.招引獎勵、博士後生活補貼由設站單位於每年5月、10月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申報時須提交《博士後人才引培獎補申請表》、《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審核表》、《博士後研究人員備案證明》、《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設站單位墊付博士後生活補貼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資金撥付至設站單位。

五、其他事項

1.博士後招引獎勵主要用於設站單位招收博士後需支付的高校管理費、導師指導費、博士後福利待遇以及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等支出;博士後科研項目補助主要用於博士後項目科研支出,具體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參加有關學術會議等,項目經費由設站單位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不得直接發放給博士後本人。博士後生活補貼由設站單位按月發放、先墊後補。

2.設站單位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被列為失信懲戒、“黑名單記錄”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停止獎補的申請和撥付。

3.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獎補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資金外,壹並取消其《揚中市關於實施“才聚江洲”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幹意見》其他各項獎補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本細則自2021年6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揚中市人才辦、揚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六、受理部門

揚中市人社局人才開發科,聯系電話:0511-88368863。

  • 上一篇:休閑階層理論
  • 下一篇: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