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代碼以數字或數字和字母組合的形式表示。國家藥品編碼遵循科學性、實用性、規範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同時兼顧擴展性和可維護性。
標準代碼編譯規則:
1,國家藥品代碼標準代碼***14,由藥品國別代碼、藥品類別代碼、藥品本體代碼、校驗碼依次組成,不含空格。其結構如上圖。
2、國家藥品代碼標準代碼國家代碼為“86”,代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所有藥品;國家藥品編碼標準代碼類別代碼為“9”,代表藥品;《國家藥品編碼標準代碼》正文代碼的前五位為藥品企業標識,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藥品生產許可證》精簡編制,遵循壹照壹證的原則;國家藥品編碼標準代碼正文代碼的後五位是藥品產品標識,是指前五位確定的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藥品產品。
藥品產品標識按照藥品批準文號、藥品名稱、劑型、規格,遵循壹物壹碼的原則,流水式編制。
3、國家藥品本體代碼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維護管理機構統壹編制賦碼。
4.校驗碼是國家藥品編碼標準碼的最後壹個字符。國家藥品編碼標準代碼中前13位的正確性用特定的數學公式進行校驗,計算方法按照“GB 1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