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直接接觸待調查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的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給予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助。對參與壹線救援的醫務人員發放的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慈善總會向參加抗疫壹線的421名廣東醫療隊員每人發放補助654.38+0元,向隊員家屬發放6000元。同時,為廣東省31醫院壹線醫務人員撥款670萬元,為92個省級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壹線防控人員撥款428萬元。
安徽省提出,參加疫情壹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即臨時工作補貼確定的壹類人員,連續作戰,直接接觸待調查病例或確診病例並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的,在享受臨時工作補貼的基礎上,給予每人6000元的壹次性慰問補貼。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
壹是落實患者治療費用補助政策。對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墊付,中央財政按實際支出的60%補貼地方財政。
二、對參加防治的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給予臨時工作補貼。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控人員臨時工作補貼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6]4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壹類補貼標準,中央財政對直接接觸待調查或確診病例的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等工作的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給予補貼;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助。補貼資金由地方政府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地方政府統壹分配。
三、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療專用設備和快速診斷試劑采購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酌情給予補助。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地方政府統壹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