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網站;
2、進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查詢系統;
3、輸入醫療機構的名稱或者執業許可證編號;
4、點擊查詢,即可查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相關信息。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條件:
1、《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7、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
8、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要查詢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可以通過訪問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或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網站,並進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查詢系統。然後輸入醫療機構的名稱或執業許可證編號,點擊查詢按鈕即可獲取相關信息,包括有效期和執業範圍等。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並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壹印制。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