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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登記為夫妻,新婚,男方想開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能詳細說說婚後共同財產怎麽分嗎?

首先說明婚姻已經登記,男方婚後開的店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我告訴妳壹些細節。希望能幫到妳。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的好處;(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除外;(5)其他* * *全部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明確確立了夫妻財產制,即以同壹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婚後取得的財產。(2)婚後夫妻雙方繼承和贈與的財產。(3)夫妻用雙方合法收入購買房產。(4)壹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5)其他合法收入,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以及其他可以體現為壹定財產利益的權利,不能確認為個人財產或* * *財產,推定為* * *財產。

夫妻不能根據收入來決定享受多少權利。即使壹方不參加有償勞動或無固定收入,也應承認管理家務、撫養子女等勞動的價值與另壹方的有償勞動價值相同,另壹方的收入應依法歸夫妻雙方所有。任何壹方在違背對方意願的情況下擅自處分財產,都是侵犯財產權的違法行為。當然,夫妻共同生活的費用,包括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費用和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應當以同壹財產支付。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妳的情況屬於“(四)壹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所以屬於夫妻* * *同財產。不過我個人建議,婚後不要去想離婚和財產分割之類的事情,也不要和妳我太分開。畢竟婚姻是要選擇終身伴侶的。既然願意把壹生托付給他,又何必自尋煩惱。千萬不要本末倒置,要和平相處!希望能幫妳解決壹些關於夫妻財產的疑惑。祝妳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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