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我國法律適用的四項基本原則之壹,即訴訟必須以案件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這壹原則的目的是使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真正正確合法,從而保證準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護無辜者免受刑事調查;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權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就是堅持實事求是,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使查明的事實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觀真實。這就需要強調證據和調查。堅持以法律為準繩,要求偵查人員和法官在辦案時既要依據實體法,也要依據程序法。程序法是司法機關辦案的操作規則,是指導刑事和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法定程序是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保證。在刑事訴訟中定罪量刑,在民事訴訟中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都要以刑事、民事等實體法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事實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依法裁判是調查事實的延續和目的。只有將兩者正確結合,才能保證案件的合理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公、檢、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
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即必須以查證屬實的證據和這些證據所認定的案件事實為依據。
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即必須以刑法等法律的規定為標準衡量、定罪量刑、辦案。
事實與法律的關系:兩者緊密相連,缺壹不可。沒有事實依據就不可能正確適用法律,即使有真實可靠的案件事實依據也不可能正確辦案、正確定罪量刑。
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的意義:它處於所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核心,對於貫徹刑事訴訟其他基本原則,保證客觀公正辦案,真正樹立法制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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