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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品為例說明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特征

知識產權是壹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壹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性。知識產權的客體即知識產品是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知識產品之無形是相對於動產、不動產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處分形態:第壹,不發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於知識產品不具有物質形態,不占有壹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壹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知識產品雖具有非物質性特征,但它總要通過壹定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作為其表現形式的物化載體所對應的是有形財產權而不是知識產權。第二,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知識產品的公開性是知識產權產生的前提條件。由於知識產品必須向社會公示、公布,人們從中得到有關知識即可使用,而且在壹定時空條件下,可以被若幹主體***同使用。上述使用不會像有形物使用那樣發生損耗,如果無權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識產品,亦無法適用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形式。第三,不發生消滅知識產品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知識產品不可能有實物形態消費而導致其本身消滅之情形,它的存在僅會因期間(即法定保護期)屆滿產生專有財產與社會公***財富的區別。同時,有形交付與法律處分並無聯系,換言之,非權利人有可能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處分”屬於他人而自己並未實際“占有”的知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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