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法律部、老區辦):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接待、後勤、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衛、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等工作;綜合協調處理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承擔民政信息化建設;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承辦全市民政系統先進單位的評比表彰活動;組織政策研究;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老區經濟發展工作和項目的論證和上報;對老齡發展基金的使用進行初審、管理和監督。
財政審計部門:擬定全市民政改革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制定民政經費管理辦法和民政經費管理的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經費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經費指標的落實;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檢查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經費審計和民政統計。
民間組織管理:按管轄範圍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承擔非政府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優撫部:組織實施優撫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撫恤金管理;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傳記編纂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初審;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等優撫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雙擁辦:組織實施雙擁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指導軍民建設活動,協調軍民關系;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士官和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的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復員退伍軍人接待站的建設和管理。
救災科:制定全市救災減災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壹發布災情;承擔中央、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的管理、發放和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農村災民受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市級生活救濟物資的存儲和中央、省級生活救濟物資的存儲;開展市內外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精簡六十年代退休老工人生活救濟補助費的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地名辦分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監督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擬定行政區劃方案;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劃定;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解;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以及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批全市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擬訂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發展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政策,保障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的權益;指導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制定扶持社會福利企業的政策;認證、審批和管理轄區內的社會福利企業,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貫徹國家有關婚姻登記、收養子女、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政策,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喪嫁娶改革;指導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協調流浪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婚姻、殯葬、收養和救助服務機構,辦理涉及港澳臺和華僑的收養登記。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指導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工作;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開展老齡宣傳表彰工作;對各區縣(市)老齡工作進行表彰、監督和檢查。
人事處(社會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才培養計劃,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民政行業專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用科技和民用行業的標準化管理。
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