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部門工作;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新聞宣傳:各類媒體的宣傳報道;益陽法院網的采訪、編輯及運行維護;全市法院大型宣傳活動的組織安排。起草壹般事務性材料和中心工作綜合材料,編發《益陽法院信息》。《益陽法院年鑒》的組稿、編輯、出版。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含院印、傳真、文件)、郵寄,以及打字文印和益陽法律圖書館的管理。上傳下達及全市法院工作會議、院長辦公會、院務會、上級全面性工作檢查匯報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歸口負責本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辦理《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和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法官等級、警銜的呈報、評定、晉升等工作;負責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公務員錄用工作;負責賠償委員會委員的任免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幹警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委、群團工作。
政治部內設組織幹部科和宣傳教育培訓科(均為正科級),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別由組織幹部科和宣傳教育培訓科承擔。
(三)立案庭
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登記;對本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申訴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裁定再審後轉有關庭處理;審理管轄爭議、異議等程序案件;處理來信來訪;負責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上級領導交辦督辦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壹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壹、二審案件;審理、復核並呈報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負責對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等第壹、二審案件;審理、復核並呈報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壹庭
審判第壹、二審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繼承案件、建築承包糾紛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審判損害賠償案件、債務、債權案件、勞務爭議案件、人身傷害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相關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壹、二審的國內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和期貨、股票、金融債券、票據案件及涉外、涉僑、涉港澳臺經濟糾紛案件;審判國內外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房地產案件、民間借貸案件、合夥糾紛案件及本院管轄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壹、二審交通事故案件;涉外、涉僑、涉港澳臺民事糾紛案件;知識產權案件。
(九)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判第壹、二審行政案件;審理行政申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案件;審查並執行非訴行政執行的案件;負責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各類再審案件以及基層人民法院按壹審程序審理的再審上訴案件(不含知識產權案件和行政申訴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壹)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壹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負責案件訴前保全工作;執行其他省、市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以及基層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執行而報請市中院執行的案件;根據需要決定提級執行或協助執行;執行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指導、協調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執行局設3個副科級內設機構:綜合指導室、執行工作庭、執行裁判庭。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法院已生效案件和已執結案件的質量和效率進行評查和通報;負責司法績效和司法狀況綜合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司法審判流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承辦院審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培訓、警銜呈報、警籍管理、預防事故等工作;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執行死刑;參與有關審判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中院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協調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四)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學技術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和拍賣等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五)行政裝備管理科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法院財務、裝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的管理;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物資裝備(服裝、車輛、警械警具、武器、彈藥等)的計劃、采購、管理、調撥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國有資產、財務、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辦公自動化、通信和信息網絡建設規劃、研究、開發、應用等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物業管理;負責本院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六)監察室
指導、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法院系統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檢舉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督促和查處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
(十七)研究室
組織開展調研工作。負責法院人大工作報告、全市法院工作會議、機關工作總結會議、半年工作總結會議主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省院內網信息平臺的組稿工作。負責重大審判經驗的總結、推介。負責審判案例的編寫、報送。負責《法院工作簡報》的編輯組稿工作。負責《情況反映》的編輯組稿工作。負責審判期刊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學術討論會的組織工作。負責省高院研究室對口下達的工作任務。
(十八)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黨支部的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具體落實;負責組織開展有益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參觀考察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