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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

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音樂著作權是著作權(也稱版權)的壹類。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以後就產生的,不用再進行審批、註冊,只要創作壹完成就享有權利。但是,如果沒有第三方提供的證明性東西,證明權利特別是權利發生質疑的或者權利被侵害的時候,對於維權往往非常不利。自己辛辛苦苦做出來的原創音樂作品遭到別人的剽竊甚至被人搶註版權,而此時妳又拿不出有效的證據,妳再氣憤也只能仰天長嘆了。那麽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呢?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據網友們反饋很多歌都存在疑似抄襲,或者我們平時聽歌時也會感覺很多歌曲非常相似,那到底相似到什麽程度才算是抄襲呢?法律上是怎麽判定抄襲的呢?先看看作為壹個音樂大國的美國是如何判定的。每年大量的高質量音樂作品使美國成為世界音樂文化的中心,美國版權法和判例法構成的保護體系在保障音樂人合法權益、激勵創作、促進音樂市場發展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音樂侵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音樂抄襲,即未經許可擅自復制和使用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因此,對於音樂抄襲的侵權認定是權利人能否獲得法律保護的重要前提。美國法律認為,只有當壹位音樂家將數量上或質量上相當數量的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從另壹方復制出來時,音樂相似性就達到侵犯版權的程度。對於如何證明存在抄襲,無疑難度很大,美國相關法律規定了接觸原則和實質相似性原則。(壹)接觸原則接觸是指被指控方有聽到、見過或抄襲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性,表現為該著作權人的作品很容易獲取。通常情況下,證明接觸成立有三種方法:1.直接接觸。即被告曾直接接觸過該音樂作品,例如參與過音樂制作,接觸過相關創作文件等。2.間接接觸。例如,第三方在占有原告的音樂作品時與被告壹方存在某種聯系。另外,如果該音樂作品在該國音樂排行榜上(例如美國的公告牌排行榜)停留時間很長,也可以間接證明被指控方聽到、見過或抄襲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性較大,接觸成立。在美國某些判例中,即使被告出版商只是收到過原告作品的復印件,也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接觸成立。3.顯著相似。即如果兩個作品相互達到能排除合理懷疑的顯著相似的程度,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被指控方有聽到、見過或抄襲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性,也可認定接觸成立。不過,判定顯著相似的標準極其嚴格,法官極少會采用這種做法。(二)實質性相似原則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實質性相似的認定沒有統壹的標準,而是根據個案的情況對音樂作品的編曲、旋律和節奏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首先,音樂抄襲案件是否具有可訴性應有壹定的標準,壹般是指有抄襲爭議部分在原告作品中所占的比例,該部分在原告作品中的作用和價值也會納入考慮範圍,如果不能滿足量的要求就不能提起訴訟,但是基於個案的情況互不相同,對量的規定並不統壹,而是由法官或陪審團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其次,當案件進入審判程序進行綜合判斷時,會采用音樂專家和普通理性人分別對音樂是否相似進行判斷的方式。1.雙方音樂專家分別從專業人士的角度對音樂的組成要素進行分析,例如,相似的部分是不是在現有的藝術中出現過,以及該部分是否為該音樂類型的常見題材或要素等,對爭議部分形成相對客觀的意見,再由法官判斷兩首歌曲是否足夠的相似。2.不具有專業音樂知識的普通理性人的普通聽眾,壹般是指陪審團,在沒有被告知兩首歌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僅憑對兩首歌的主觀直接感受做出判斷。我國司法案例中,音樂作品是否構成抄襲,法院通常也會借鑒美國法律中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原則。在音樂圈中,認定抄襲也有將8個小節雷同作為判斷音樂作品是否抄襲的標準。這種說法相信很多人都有所聽聞,但實際上我國《著作權法》中根本沒有類似8小節雷同即算抄襲的相關法律,法律中對音樂侵權沒有量化的標準,因此類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法官不會自行判斷,而會委托專業機構(如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鑒定專業委員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進行鑒定。關於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這壹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裏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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