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數額按照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依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擴展資料:
公司註冊資本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宜章縣人民政府-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令第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