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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申請相關資料整理

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誌管理總局(CGPDTM)隸屬於印度工商部工業政策促進司,是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事務的主管機關。

印度專利局按地理區域劃分為四個轄區,分別為新德裏專利局、孟買專利局、欽奈專利局和加爾各答專利局,其中加爾各答專利局是總局。各專利局負責管理各自轄區範圍內的專利事務,均有權授予專利,且審查標準壹致。

外國申請方提出申請,根據印度代理人根據所在轄區向所屬專利局申請。

印度的外觀設計管理僅由設在加爾各答專利局總部的外觀設計局負責,但新德裏、欽奈和孟買的三個專利局可以受理申請。

1、印度保護發明和外觀設計。

2、發明對應《專利法》,1970年頒布,1972年生效。外觀設計有專門的法律《外觀設計法》,2000年頒布,2001年生效。

3、發明保護期20年,自申請日起算。外觀設計保護期10年,自登記日起算,可延長5年。

1、臨時申請後12個月之內,提交正式申請。

?2、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申請文本,可請求提前公開,提交請求後1個月內公開。公開後有6個月的異議期,接到他人異議後3個月內答辯。

?3、優先權日起48個月內提出實審請求;實審請求日或公開日(以後者為準)6個月內做出第壹次審查報告;也可以要求加速審查;第壹次審查報告作出後12個月內,需提交答復意見和/或修改專利申請文件。

4、符合條件授權。授權後有12個月異議期。

5、從申請日到授權,大約3-5年。

註意:

1、PCT進入國家階段:30/31個月。

2、撤回:可以在專利申請公布日至少3個月之前辦理,也可以在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授權前的任何時候撤回。在專利申請公布日之前撤回專利申請的,可以在專利申請未公開的前提下重新提交申請。

1、官費幣種:印度盧比。

2、申請人類型及費用減繳比例:

類型:自然人、小實體、其他實體

官費繳納比例:1:2.5:5

註意:

1、其中小實體需提交經公證的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原件及英譯文;

2、小實體界定:制造業資本額不超過1億盧比,服務業不超過5000萬盧比;

3、多個申請人的,以繳納級別最高的實體為準;

4、實體狀態變化應主動通知印度專利局,否則可能導致案件被視為未提出、已授權案件被撤。

1、需要準備材料

——請求書

——申請文件: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

——聲明(宣誓書)

——委托書

——PCT申請公開文本PCT

——優先權文件英文譯文及譯者聲明

2、申請語言:印地語、英語

首次年費為自專利申請日起第三年的年費,須在專利授權日後第二年年底之前繳納。如果專利申請在兩年內未被授權,年費將被累計,待專利授權後及時繳納,或在專利登記後3個月內,或繳納延長費後的9個月內繳納。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年費,專利權將中止。但專利權中止後可以自權利中止日起18個月內提出申請,恢復專利權。

以上是對印度專利相關內容的簡單整理,更多詳細內容可登錄印度專利局官網查詢: http://www.ipindia.nic.i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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