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通發表聲明稱,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的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的兩項臨時禁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據上述禁令,蘋果公司應立即停止侵犯高通涉案的兩項專利,包括禁止在中國進口、銷售和承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相關產品型號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等7款蘋果手機。
對於上述臨時禁令,蘋果表示,目前銷售的所有iPhone都預裝了iOS 12系統,不侵犯本案涉及的兩項專利技術,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類型的iPhone產品。
很多人對臨時禁令何時生效以及生效範圍有疑問。此外,他們對蘋果聲稱預裝版IOS12系統不會受到禁令影響感到不解。
那麽,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斷加強的背景下,應該如何看待上述臨時禁令?
爭議仍在繼續:蘋果訴高通壟斷,高通訴蘋果欠費侵權。
眾所周知,蘋果與高通因專利糾紛引發的沖突可以追溯到2017年初。
2017 65438+10月20日,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高通,指控高通壟斷無線設備芯片市場,指控高通通過不公平的專利授權使公司損失654380億美元。
隨後,蘋果在中國、英國等地對高通提起訴訟。涉及的內容大多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專利許可有關。
4月7日,高通開始采取反擊策略。先是在美國反訴蘋果,然後因為蘋果停止支付專利授權費,在全球起訴了為蘋果制造iPhone和iPad的富士康、仁寶等四家代工廠。
采取壹定的訴訟措施後,雙方的業務談判似乎進展並不順利。
2017,10年6月,因高通遲遲未起訴蘋果侵犯其標準必要專利,蘋果轉而將高通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iPhone和iPad產品未侵犯高通的三項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
從201711開始,高通在中國市場開始反擊,在京、福、青、寧、穗等法院提起了不下16起專利侵權訴訟。
涉案專利:高通只有兩項專利被判無效,蘋果壓力很大。
蘋果公司就高通起訴蘋果公司的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盡管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高通涉及的十項專利被宣告無效,其中六項被宣告有效,兩項部分有效和部分無效,兩項全部無效。
可以看到,高通涉案專利全部被認定無效的只有20%,相當於近80%的專利訴訟,蘋果有敗訴的風險。
根據相關資料,高通的有效專利包括:聚合和呈現與地理位置相關的數據的方法和設備;用於無線網絡混合定位的方法和設備;用於鏈接無線設備上的應用的設備和方法;具有高密度局部互連結構的電路及其制造方法;開關電池充電系統和方法;和用於分析數字化音頻流的低功率集成電路。
根據高通發布的聲明,高通在兩項被判有效的專利中獲得了法院的臨時禁令支持,即“使消費者能夠調整和重置照片的大小和外觀”,以及“在手機上瀏覽、查找和退出應用程序時通過觸摸屏管理應用程序”。
可以說,在高通涉及的專利中,蘋果公司可能敗訴、承擔侵權責任、被禁止銷售部分型號手機的風險或概率非常大。
因此,iPhone 6S、iPhone 6S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等7款蘋果手機被判立即停止在中國進口、銷售和承諾銷售,是可以理解的。
禁令效力:蘋果公司相關涉案手機應立即停止銷售。
高通聲明中的“訴訟中的臨時禁令”可能是“行為保全”裁定,也可能是“第壹次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
如果是行為保全性質的裁定,蘋果不服可以提起復議,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簡單來說,壹旦高通聲明中的臨時禁令是裁決,那麽裁決壹經作出就立即生效,蘋果公司應首先停止侵權行為,包括立即禁止進口、銷售或承諾銷售涉案的7款手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如果是“壹審判決”,因為屬於壹審判決,那麽蘋果還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終審判決後才生效。
蘋果官方聲明稱,中國消費者仍可在中國購買所有類型的iPhone產品,並強調正在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方案。但根據我國法律,“訴訟中的禁令”即時生效。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這意味著,對於已經被禁售的iPhone相關產品,禁令已經生效。在此期間,蘋果公司在中國進口、銷售和承諾銷售未經授權的侵權產品都是違法的。
至於蘋果公司主張“iOS12”軟件版本在高通不涉及專利侵權,需要指出的是,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產品型號做出的裁決,與iOS版本無關。即使蘋果未來可以繞過高通的專利,它也需要先向法院證明這壹點,在此之前,它必須立即停止銷售。
事實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蘋果公司曾提出過這壹意見,但法院並未采納,仍發出了禁令,表明法院不支持蘋果公司關於iOS12版本並未侵犯高通專利的說法。
可以說,目前,中國正在成為解決各類知識產權糾紛的“首選之地”。不僅是國內公司,包括蘋果和高通在內的許多外國公司也越來越多地在中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壹方面,這說明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客觀性、中立性和專業性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可。另壹方面,國內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也受到越來越多公司的信任和追捧。
因此,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嚴格的背景下,蘋果公司因涉嫌侵犯高通專利權被判“臨時禁令”,勢必成為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進程中的“裏程碑式”案例。
當然,蘋果和高通之間曠日持久的專利糾紛也有望很快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