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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坑裏腌制酸菜有什麽法律後果?

在坑裏腌制酸菜的法律後果是,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需要商家及時召回已售出的食品,購買者可以要求商家進行相應的賠償,國家可以對商家進行罰款。在坑裏腌制酸菜,亞硝酸鹽和防腐劑超標,嚴重危害人的身體健康。大坑酸菜腌制過程中,大量腐敗鹵水滲入地下,汙染地下水及周邊環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於已經上架的產品,壹旦發現坑內使用腌制酸菜,必須立即下架,否則零售商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用“坑酸菜”做原料怎麽承擔責任?

“像康師傅這樣的企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標準的生酸菜,也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同時,康師傅作為上市公司,也有可能被投資者起訴。”王文普告訴記者,康師傅等企業作為食品生產者,在采購原料時也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其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或銷售。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還要求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表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食品,並對召回的食品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確保其不再流入市場。

涉事企業說“最高罰壹兩千元”在國內有依據嗎?

在曝光視頻中,插旗蔬菜生產負責人彭經理聲稱:“國貨在消費者手裏,裏面有壹點葉子,壹點纖維。最多罰妳1000,2000。出國的話,至少罰款10萬。”對此,王文普否認了這壹說法。他解釋說,所謂壹兩千元的罰款,是指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有權“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這筆錢的性質屬於懲罰性賠償,不是行政監督領域的罰款。

王文普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南茶旗蔬菜產業有限公司等人已涉嫌違反該條第(壹)項所述的“生產經營含有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第(四)項所述的“生產經營油脂腐敗變質的食品”。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同意這壹觀點。他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的食品、工具、設備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許可證。從罰款的角度來看,涉案貨值1萬元以下的,將面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壹萬元以上的,將面臨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除了可能的食品安全問題,王還認為,使用“坑法”腌制酸菜可能有亞硝酸鹽超標等問題。如果操作不規範,可能導致土壤酸化,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

“報道中提到,這些腌制酸菜的坑洞多分布在農田裏。從長遠來看,如果永久性基本農田的基本功能大量喪失或者永久性破壞,還可能構成汙染環境罪,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王認為,無論從食品安全監管方面,還是從環境監管方面,“土坑酸菜”涉及的企業都可能面臨民事、行政甚至刑事等多重責任,並非“最多罰款壹兩千元”那麽簡單。

消費者應該如何依法維權?

省律協副會長、四川博審律師事務所主任李_,告訴記者:“消費者購買不合格的酸菜制品或由其制成的包裝食品時,雖未與經營者就酸菜質量達成書面協議,但已達成口頭銷售合同。當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時,商品質量問題已導致消費者無法食用該商品。如果不能實現消費者的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六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消費者可以依法請求解除合同,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李_提醒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可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需要特別註意的是,消費者在主張權益的過程中要有證據意識,保留購買憑證,妥善保存證明權益受損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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