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協議最重要的四個部分:知識產權,分成,時間表,解除條件。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所涵蓋的範圍比較廣,比如遊戲名稱所有權,遊戲作品本身,廣告素材等,所以知識產權這塊壹定要進行專門約定。
分成:
發行商喜歡和CP按照利潤進行分成,這種分配方式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發行商的風險,對CP並不友好,比如對利潤的核算標準往往難以事前說清楚,此外利潤的結算周期也是壹個問題。最通常的做法是對遊戲的毛收入進行約定,壹般CP可以拿到毛收入(流水)的10-30%左右。上述是兩種最基本的分成模式,也可綜合考慮,總之分成的約定壹定要具體具備可執行性,視情況也可以約定由第三方進行審計以保證公平。
時間表:
每壹款遊戲都是有自己的收入周期,也會有自己的時間窗口,所以雙方必須對市場推廣和運營進行時間規定,否則壹款遊戲很可能出現還沒發行就過期的現象。時間就是金錢,壹款遊戲上線時間時機很可能會影響到遊戲收入。
解除條件:
在大多數發行協議中,解除條件都有利於發行商,這點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發行商要投入大量的金錢和人力,但是開發者也需要盡可能去仔細閱讀相關的條款,保證解除條件是合理的,否則如果發行商隨時可無條件解除協議,CP的利益就無法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