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搶註?華為汽車商標?遭駁回,被駁回的原因是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壹、非華為企業申請華為汽車商標2018-2019年,湖南世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海百事車融(深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先後搶註了?華為汽車?商標,但最近,這兩個商標均被駁回,並宣告申請無效。
至於被駁回的原因是華為已經註冊過相關商標。2019年3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提出了?華為車鑰匙?商標註冊申請並獲得了通過,這意味著華為車鑰匙已經成功註冊,國際分類為?9類科學儀器?12類運輸工具?。?
二、駁回依據根據我國的《商標法》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上述兩家公司搶註的?華為汽車?商標不是以使用為目的的,而且其與華為的?華為車鑰匙?商標有相同或者近似的的部分,所以,此次的駁回合理合法。
三、駁回並不意味的生效對於此次的駁回,上述兩家公司如有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駁回並不意味的決定馬上生效。因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準予註冊決定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申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麽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