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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證收費標準的規定

對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系、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壹、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500元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400元。

4、對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200元。

5、對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800元。

6、對不動產的證據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7、對其他物證的證據保全每件收費400元。

8、證明資助出國留學協議等、對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9、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本與原本相符,合同(協議)或其他文書上的簽名、印鑒、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費10o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1、辦理通囑公證每件收費400元(不涉及財產的200元)。

2、保管遺囑

(1)文字遺囑

(2)音帶、音像遺囑

3、清點遺產每宗收費300—1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4、確認遺囑效力控受益額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遺產每年收取保管費300元。租用銀行保管箱、倉儲等費用另計。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1、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公民個人財產每宗收費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財產每宗收費1000壹2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2、證明對財產的評估、估損公民個人財產收費5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財產每宗收費1000元。聘請專家費用另計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對解除收養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2、對恢復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3、對認領親子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4、證明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涉及人身權益的,每件收費100元,涉及民事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300元,涉及商務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0元。

5、對聲明書、委托書的公證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2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6、對保證書的公證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3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7、證明股票發行每件收費30000—100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8、現場監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文件的通過每件收費2000—4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9、證明申辦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子女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等相關公證每件收費50元。

九、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與公證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保管文書,代擬和修改與公證相關的法律文書

1、抵押登記每件收費300—1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2、代擬修改有關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經濟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1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事務每件收費50元。

4、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事務每件收費300元。

5、保管文書每件每年收費200元。不足壹年按壹年收費,租用保管箱費用另計。

6、代擬和修改民事法律文書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200元。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開獎抽號公證非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500元,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1000元。

2、拍賣公證每件收費1000元。

3、招投標開標、決標公證每件收費3000元。

4、證明健康狀況、指紋、屍體檢驗、屍體火每件收費200元。

5、產品抽樣檢測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6、征繳養路費協議公證每件收費100元。

7、納稅證明每件收費200元。

十壹、與公證相關的各類服務收費

1、民事法律咨詢涉及財產關系的,每半小時收費100元,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半小時收費50元。簡單的口頭咨詢免費。

2、經濟法律咨詢每半小時收費100—2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收取)。

3、委托專項調查市內調查的,每件收費50元,赴遠郊調查的,每件收費150元,出省市調查的,每天收費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另行收取。

4、辦證上門費每件收費100元。

5、上門送證費每件收費30元。

6、公證書副本費每本收費10元。

7、公證書翻譯費每千字收費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計算。

8、其他文書翻譯費民事文書每千字80元,經濟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譯校核費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計算。

10、常年公證服務以自願原則由雙方商定

十二、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1、對己受理的公證事項,未經審查,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每件收費10元

2、對已經審查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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