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企業在合同開始時(或接近合同開始時)向客戶收取的不退還的初裝費,通常包括進場費、連接費、初裝費等。企業收取加盟費時,應當評估加盟費是否與向客戶轉讓承諾商品有關。(1)初始費用與向客戶轉讓承諾的貨物有關,貨物的轉讓構成單壹履行義務。企業在轉移商品時,應當按照分配給商品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2)初始費用與向客戶轉讓承諾的貨物有關,但貨物的轉讓不構成單壹的履行義務。企業在履行包括貨物在內的單項履約義務時,應當按照分配給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3)初始費用與向客戶轉讓承諾商品無關的,應當將初始費用作為未來待轉讓商品的預付款,在未來商品轉讓時確認為收入。因此,對於選項A,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向客戶收取的初始費用應包含在交易價格中。收取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合同負債,攤銷到收入時,借記合同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選項C,對於在某壹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產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在判斷客戶取得了產品的控制權時,應當認為企業已經將產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意味著客戶已經能夠支配產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當顧客沒有從產品中受益時,企業不應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