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版權登記無用論的人,我可以十分肯定地判斷:他壹定沒有經歷版權糾紛的事。題主所持有的觀點,大致在十到十五年前非常流行和普遍。當時,普遍企業和個人通常都認為商標權、專利權毫無用處,白浪費錢申請。而當時,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版權是什麽東西。理由如題主所述的那樣,遍地是盜版是侵權,根本告不過來。然而,妳不想告別人,懶得去折騰,悶頭發財多好啊。可妳的想法並不代表所有人的想法,就是有人使用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去打擊妳的生意。辦法很簡單:妳不是覺得做版權登記沒用嗎?行,我把妳的作品拿去做版權登記了。然後拿著版權登記證書告妳抄襲告妳侵權,要求妳賠償損失。法院壹定會受理,而妳方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卻需要漫長的時間以及存在法院是否認定妳的證據有效的疑難。而這只是面上的惡意,更奸滑的是,向妳的所有已知的客戶發送侵權警告函,讓妳在行業裏聲譽受損,客戶疑懼。如果再請媒體介入和曝光,壹個運營良好的企業立馬就岌岌可危,甚至直接倒閉。而壹個版權登記費用昂貴嗎?不,地方版權局的登記費用大致是免費到極低的費用之間(0-300)。國家版權局的登記費用也不過是三五百而已。當然,如果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申請,通常費用也不過是1000~2000左右。就這麽點小錢,它可以毀掉壹個企業。妳還認為沒什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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