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肯定不屬於侵權行為,以下我們從冰墩墩的性質以及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行為是否侵權展開論述。
首先,冰墩墩這壹形象肯定是美術作品的壹種,這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範疇,而美術作品保護的界限是比較低的,假如他人沒有商用或者降低該美術作品的藝術成分,那麽他人是不構成侵權的。再從商標權的角度出發,奧委會已經註冊了冰墩墩,作為他們的商標,他人沒有經過商標所有人許可進行商業使用肯定是侵權的,然而粵海街道似乎並沒有商用的目的以及行為。按照奧委會的相關條例,他們自己的條例裏面也只是說冰墩墩不能用於商業目的的商業行為而已。
接著,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貼紙肯定是不屬於侵權行為的。眾所周知,當前深圳處於疫情比較困難的時候,當地的防疫壓力比較大,將冰墩墩形象制作成防疫貼紙並沒有降低冰墩墩這壹形象的社會地位,也沒有對奧委會所持有的冰墩墩商標造成負面影響,由於粵海街道的使用並非商業目的的使用,所以他們的行為肯定不太可能屬於侵權行為,這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事實。
最後,這壹舉報侵權行為其實是有點滑稽的。當地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貼紙並非出於商業目的,同時也沒有將之用於商業行為,用於防疫行動只不過是給大家增加壹些生活的樂趣以及精神支撐而已,假如這種使用都不是正當使用的話,那麽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肯定就是過界了的。我們也不知道舉報的人是出於什麽心態去舉報這種善意使用行為,他肯定是知道這種行為不構成侵權,也許這種惡意舉報只是為了蹭點流量而已。
綜上所述,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貼紙並不是出於商業目的的商業行為,他們的這壹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