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圍繞“十優”產業,從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人才、引進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較多的企業中,每年評選10家左右“人才引領型企業”。
2.每家企業給予10萬元人才專項經費獎勵和2個市級人才工程配額,用於自主培養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並優先推薦企業申報省級以上人才工程項目。
3.對全職引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達到壹定數量的企業,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領型企業”稱號。“人才引領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授予“伯樂企業家”稱號。
4.開展“優秀企業家”和“年度新舊動能轉換標兵企業”選樹工作,連同“伯樂企業家”,壹並納入“沂蒙惠才卡”服務範圍,在推選“兩代表壹委員”、評先樹優時優先考慮。
5.積極探索“企業人才子女入學配額制”,對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揚的企業,視情給予壹定人才子女入學配額,市內統籌安置。
二、企業自主評定人才
對企業引進的年薪80萬元或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0萬元以上的職業經理人、技術負責人等,納入“沂蒙惠才卡”服務範圍,並壹次性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薪資補助。
三、沂蒙領軍人才工程
1.每年評選30名左右沂蒙創新領軍人才、經營管理領軍人才、技能領軍人才,對入選的人才(團隊)給予最高50萬元綜合補助。
2.深入實施“創業沂蒙·***贏未來”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公開遴選優秀創業人才和優質創業項目,對優勝項目和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沂蒙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支持,給予5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同時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等服務。
3.對沂蒙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直接納入“沂蒙惠才卡”服務範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項目。
四、海內外優秀人才引進
1.引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海內外頂尖人才團隊。對在臨沂市入選的國家級、省級人才工程領軍人才,根據科研和團隊建設需要,給予最高500萬元經費支持。
2.新來臨沂創新創業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領軍人才,經企業申請,直接納入“沂蒙惠才卡”服務範圍。
3.支持國內企業赴海外設立研發機構、離岸創新基地,支持外籍專家領銜或參與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對來臨沂工作的高端外國專家擇優資助,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中國政府友誼獎、齊魯友誼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資助,並納入“沂蒙惠才卡”服務範圍。
五、青年人才引進
1.推行大學生津貼“無形認證”機制,擇業期內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全日制“雙壹流”本科畢業生在臨沂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其他“兩新”組織就業,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貼3000元、2000元、1000元,補貼期3年。
2.對擇業期內新到臨沂“兩新”組織就業或創辦企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貼1000元,補貼期2年。
3.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進產權型人才住房和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在中心城區集中建設籌集4600套租賃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條件的人才租住,5年內對租金進行優惠或減免。
4.實行購房補貼政策,對新到臨沂“兩新”組織就業或創辦企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購房,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壹次性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按比例承擔。
5.推進青年見習基地建設,三年內見習基地規模達到150個,每年參與見習青年不少於2000名。
六、社會力量引進人才
1.鼓勵各級各部門設立的在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及臨沂籍在外人才積極發揮第三方作用,實行“以才引才”,符合獎勵條件予以優先申報。
2.對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壹次性獎勵。
3.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獵頭機構的園區,經評審認定,按照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涉農相關專業,加大農村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