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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公司簽了保密協議,換了工作怎麽辦?

壹、簽訂保密協議後辭職如何處理?

簽訂保密協議後,員工應按照保密協議保守公司商業秘密,違反保密協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密協議的保密費如何計算

保密協議通常是指協議雙方約定,壹方告知另壹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即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負有保密義務的壹方違反約定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方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許多高科技企業向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支付保密費。然後,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是否有支付保密費的義務?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了解企業的商業秘密。因此,員工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已將工資支付給員工,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支付保密費。但企業在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時支付壹定的保密費也是積極的,既能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又能使員工離職後輕易泄露或使用企業的壹般機密信息,被法院確認構成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後簽訂保密協議的,應當按照保密協議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違反保密協議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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