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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高校人才補貼

壹、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

(壹)對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適當的津貼和住房補貼。

引進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高層次人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享受高層次人才月津貼和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

1.引進的第壹類人才,發放住房補貼100萬元,每月發放人才津貼2萬元;(第壹類人才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

2.引進的第二類人才,發放住房補貼50萬元,每月發放人才津貼1萬元;對創新科研團隊發放1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第二類人才是指:創新和科研團隊、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主要專家,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內外某壹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領軍人才)

3.引進的第三類人才,發放住房補貼25萬元,每月發放人才津貼5000元;(第三類人才是指: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內某壹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領軍人才,具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省以上先進水平的創新人才)

4.引進的第四類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類人才享受相應待遇,不能比照的,發放住房補貼15萬元,每月發放人才津貼2000元;(第四類人才是指: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境外留學人員、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高端人才)

5.引進的第五類人才,發放住房補貼10萬元,每月發放人才津貼1000元;(第五類人才是指:我市各領域緊缺急需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才)

6.引進的第六、七類人才,發放住房補貼5萬元。(第六類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經營管理業績和豐富管理經驗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專長、可以帶來重大技術改造和較高經濟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第七類人才是指我市傳統特色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生態農業及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領域緊缺急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人才)

(二)對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傾斜。

1.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以不受原有編制數額和崗位設置比例的限制,按管理權限報經組織、人社部門審批同意後,辦理聘用手續。

2.非公有制單位按本辦法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人事關系、檔案可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戶口可遷入所在單位“集體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隨遷來我市。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入學入托我市公辦學校可自主擇校,不受限制。

(三)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申報建立科研(技術開發)中心、博士後工作站。

申報建立成功的,市政府給予10萬元建站補貼。?《雲浮市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雲辦發〔2012〕44號)

二、設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津貼

對全市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聘用在副高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放崗位津貼,發放標準是:正高級1000元/月,副高級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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