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互聯網熱詞妳知道幾個 ?
1. UGC
用戶生產內容全稱為User-generatedContent,是指由用戶撰寫和制作內容比如:用戶評論、征集內容、用戶問答知乎熱榜常見的各個回答度能被稱之為UGC內容。
2.PGC
全稱為Professionally-generatedContent,是指專業生產內容,由高級資深用戶自我創造的可消費內容,如名人博客。PGC來源於UGC的升華,是用戶、社群運營提升活躍度,增加用戶粘度的體現。UGC和PGC會互相轉化,更多的時候UGC會向PGC轉化。PGC越多,社群就越有質量、影響力就越大,如微博上的意見領袖、科普作者和政務微博。
3.0GC
職業生產內容,全稱為Occupationally-generated Content,當專業用戶成為簽約、給報酬的內容產生者時,又變為了OGC。如: 專欄作家,也適用於各品牌賬號的運營。
4.KOL
關鍵意見領袖,全稱為Key OpinionLeader,想要成為KOL,首先要拿得出意見。壹般會由PGC,OGC轉換而來。
KOL基本是指在社交媒體有話語權的那些人,這些人在壹些行業可能是專業的,或者非常有經驗的,所以他們的話通常都能夠讓他的粉絲信服。
例如,美妝大V就是KOL,因為在美妝領域有自己的話語權,用戶壹般會購買他們推薦的產品。
5.內容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而是”用戶就是中心”。傳統的公交出行,用戶要走到站臺去坐車,站臺是中心;而互聯網打車是用戶可以在任意壹個地方出發,並且達到任意壹個目的地。那麽也是同樣的道理,互聯網內容的去中心化,就是指以用戶為中心,每個用戶都是壹個微小且獨立的信息提供商。
6.ACG
二次元文化,全稱為Animation ComicGame,是動畫、漫畫、遊戲的總稱,可以稱之為二次元文化。發源地是日本。B站就是二次元文化的聚集地,最開始就是ACG的聚集地。
7.IP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各種創造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壹類是著作權 (也稱為版權、文學產),另壹類是工業產權 (也稱為產業產),互聯網內容經濟通常指著作權。
8.CP
內容提供商,全稱為Content Provider,提供的產品是網絡內容服務,包括文字圖像、音頻和視頻等各種媒體內容。CP的版權變現,有以下形態:自媒體、門戶網站、傳統論壇、短視頻、實體圖書、長視頻、網絡遊戲等等。壹個IP可以有多個CP。比如,《魔道祖師》這個IP,延伸出紙質圖書、有聲書、電影、電視劇、遊戲···都由不同CP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