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對技術項目入股相對於資金入股有比例限制,印象中應該是30%。但新的《公司法》為鼓勵技術創新,現對技術項目入股(已現在統稱知識產權)股份比例只要不超過總股本的70%都可以。不過知識產權部分必須到專業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獲得評估報告,按實際評估價值入股即可。(暗香浮動,)
按照新公司法,公司股東貨幣出資的比例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30%,除此之外,還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非專利技術,可以請會計事務所出具評估報告,按照評估值認定出資金額。
不要把技術評估看得過於神秘,會計事務所壹般會在評估之前與妳溝通,了解妳的期望值;另外,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財稅〔2006〕1號”文的規定,非貨幣出資比例高於25%的企業,不能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
如果是朋友之間,項目不大,如100萬元以內的項目:技術入股可以大致根據項目投資總額,回收期,資產回報率等級個關鍵指標進行評估,壹般來說我接觸到很多類似的例子是技術股在20%-30%之間,總之技術含量越高,市場潛力越大,所占比重越大,最高可以達到60%;如果個人與公司之間,或者公司對公司:技術入股除了要針對技術本身進行評估認證,還要對整個合作項目進行很詳細的項目可行性分析,高科技的東西,技術入股的比例較大,可以達到30%甚至 40%,壹般性技術壹般在10%-20%。
國家規定的是壹個範圍,具體的比例需要雙方協商。各個地方的工商,稅務有不同的理解和執行方案,具體需要咨詢當地的工商稅務乃至科技主管部門。主要以當地政府認可為主。老公司法規定,如超過35%,出資方須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