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也就是說匯算清繳的截止日是5月31日。
企業匯算清繳需要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稅地稅稅務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加蓋公章)
2、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加蓋公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加蓋公章)
5、各個月份個稅電子回單(加蓋公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加蓋公章)
7、企業總賬及各類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加蓋公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加蓋公章)
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匯算清繳具體流程如下
(壹)匯算清繳期限企業繳納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壹年度應繳納的稅款。
註意:
1、納稅人實行按月或者按季度預繳稅款的,企業最後壹個預繳期稅款應當在年度終了後15日內對其進行申報和預繳,不得拖延。
2、如果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的,應當在申報日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並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辦理。
3、納稅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後,予以核準。
延期辦理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貨幣資金余額表
3.資產負債表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各類預算支出包括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
4、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破產、撤銷、解散等終止經營的情況的,需要進行匯算清繳,應該向稅務機關報告自停止經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當在60日內辦理,並結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繳稅款。
5、企業在納稅年度時發生合並、分立的,納稅人地位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稅款;其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
(二)匯算清繳的流程:
1、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送相關材料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並填寫以下資料:
(1)年度納稅申報表
附表:
(2)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
(3)成本費用明細表
(4)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5)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
(6)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
(7)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
(8)免稅所得及減免稅明細表
(9)捐贈支出明細表
(10)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明細表
(11)境外所得稅抵扣計算明細表廣告費支出明細表
(12)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資產折舊
(13)攤銷明細表
(14)壞賬損失明細表
(15)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支出)項目明細表
填寫完畢後,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企業納稅人不僅要提供上述的所得稅申報及其附表,還要附送以下相關資料:
(1)企業財務報表。例如: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報表;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4)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2、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交的申請,受理並審核報送的資料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後,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後,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4、結清稅款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