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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填寫哪些表格,提交給國稅和地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填寫。以房地產企業為例,需要填寫的表格和方法如下:

首先,主表

利潤總額計算(1-13行)數據來自企業利潤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對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利潤表中與本表不壹致的項目,應按本表要求進行核對。

二。附表壹

除作為銷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數據根據核算結果上報。本表16行應填寫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作為三項成本調整基數,填報口徑=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會計核算從預售到銷售收入(可為負數)。

三。附表二

除作為銷售成本(12-15行)外,其他數據按核算結果填報。房地產企業銷售產成品涉及的收入應填寫15行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填報口徑=房地產企業銷售產成品收入×(1-應納稅毛利率)-從預售到銷售的會計收入×(1-對應的應納稅毛利率)(可為負數)。

四。附表三

1.本表中的“賬面金額”是指納稅人的會計數據;“稅額”是指按照稅收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需要註意的是,無論企業是否有納稅調整,請在本表中如實填寫“賬戶金額”。2日,12,15,16,17,18,21,27,19,43,44,45,46,47,27。

2.“增加額”和“減少額”壹般不應為負數。

3.第3行“捐贈收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取得的捐贈收入,在會計核算中已計入“營業外收入”,無需調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已納入“資本公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接受捐贈收入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壹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

4.“專項重組”第8行,企業重組符合專項重組條件並選擇專項重組的,由重組牽頭方直接向所在地市(地)級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提交書面備案材料,經市(地)級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企業未按要求進行書面備案的,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5.14行“非應稅收入”,企業有符合條件的非應稅收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按照規定,企業非應稅收入用於支出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用於支出的非應稅收入形成的資產折舊和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按不征稅收入處理的,五年(60個月)內未向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償還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資金後第六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總和。如果企業附表三第14行第4欄>:0,第38行第3欄=0或為空,企業應自行確認該數據的符合性。

6、無法取得合法票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1)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企業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金額入賬;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文件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規定,納稅人在日常檢查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幹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要求,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憑證的,不得稅前扣除。

7.註意22行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分,分別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屬於工資薪金。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參照國稅發[2009]3號文規定的五項原則判斷,應當實際支付,應當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並取得憑證。

關於季節工和臨時工的稅前扣除。企業招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退休人員和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發生的實際支出,應當分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工資薪金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8、第23項“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置會計賬簿。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2008年以前按照規定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未使用余額。企業2008年以前節約的職工福利費發生變化的,應調整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第24行“職工教育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支出,可在稅前扣除。除另有規定外,當年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工資總額的2.5%,超出部分應設置便於以後年度結轉扣除;對於2008年以前計提且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教育經費未使用余額,應先沖減2008年及以後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

10,第25行“工會經費支出”,企業實際撥付的工會經費在工資總額2%的限額內稅前扣除。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應已實際繳納並取得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電子收據)。自2010、1起,在稅務機關委托征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征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11,第26行“業務招待費”,因生產經營需要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在稅前扣除,扣除額低於營業收入的5 ‰,超出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所以銀行只要有業務招待費,就壹定有增加。如果增量小於零,請檢查它是否符合規定。請正確區分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會議費和其他費用,避免混淆。

12,第27行“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支出”,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應符合當年銷售收入的規定比例,並建立相應的明細賬,便於以後年度結轉扣除;上年結轉的廣告費不得超過上年結轉余額。

2011年1月1年至2015年12月31日,化妝品制造和銷售、藥品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和業務推廣費用不得超過當年銷售額。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並按籌建費用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13,第28行“捐贈支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未通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企業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的12%以內扣除,超出部分應增稅;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應由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出具並加蓋受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受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收據。

新文件:《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2013年度第壹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的通知》(財稅[2013]6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5號)

《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2013年度經援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1,2013號)

14,第29行“利息支出”,借款費用應準確劃分為資本費用和收益費用,購建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資產價值,不得在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款應取得借款合同、借據、發票、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憑證;關聯方之間的借款應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超過規定的債務資本比例的利息支出應當按規定增加;因投資者未能投資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與規定期限內應付資本差額的應付利息,應增加稅收。

15.除另有規定外,年末應對未實際發生的預提費用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明確,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的,企業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金額入賬;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如果企業在匯款時未能取得合法票據,需要進行增稅處理。特殊房地產政策除外。

16.發生的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應當符合經營活動的常規,發生額與企業規模的比例,如會議費、通訊費、辦公用品費、差旅費等應當符合常規,並保存相關資料備查。

17.應增加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贊助費用和與收入無關的費用。營業外支出發生的壞賬損失,以及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非正常損失,只能在申報資產損失後扣除。

18.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壞賬準備等。凡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規定應增稅的;保險企業、金融企業、證券企業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取的國家允許提取的準備金應當達到規定的比例。

19.企業應當將自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期間的費用正確歸集到開辦費中,開辦費主要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費等。企業籌建期不確認為虧損年度,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規定,在不少於3年內分期攤銷。企業籌建期間,與籌建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0、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壞賬準備等應由稅收增加的準備金支出;保險企業、金融企業、證券企業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取的國家允許提取的準備金應當達到規定的比例。

扣除新單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維修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6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業務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59號)

動詞 (verb的縮寫)附表四

1-4列虧損用負數表示,5-11列虧損和盈利用正數表示。第6行10欄“本年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與稅收征管系統數據不壹致,不能申報。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小於零的,本表第6行第2欄“損益”應填“0”。

不及物動詞附表五

關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申報口徑。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收入與65,438+05%的乘積填寫附表5《稅收優惠清單》第34行“(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經稅務部門認定後才能享受優惠。

新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6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13]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企業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網企業新建電網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6號,2013)

七。附表八

第4行“計算本年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扣除限額的銷售(營業)收入”來源於附表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總額”(含視同銷售收入);五線化妝品制造及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扣除率為30%,五線煙草企業扣除率為0%。

八。附表九

第3欄不需要填寫,第4欄按類別填寫。1、3、5列沒有勾對關系,2、4、6列沒有勾對關系。第七欄的數據應填入附表3中相應的行,正數為增稅,負數為減稅。註: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只是每項資產的最短折舊年限。企業會計折舊期長於納稅期的,不進行納稅調整。

九。附表十

本表只填寫第2、3、5欄,第1、4欄無需填寫。

X.計劃XI

本表按被投資企業明細填報,用於填報長期股權投資的利得或損失,短期投資的利得或損失不在本表反映。投資損失補充信息無需填寫,納稅人發生的投資轉讓損失,經主管稅務機關專項申報後,可在稅前壹次性扣除。第5欄總數=附表3第4欄第6行;第10欄總數=附表3第7行第3欄或第4欄;第16欄中的總數=附表三第47行中的第三欄或第四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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