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管理辦法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管理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並對納稅申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少於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匯算清繳應納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退稅,或者征得納稅人同意,抵扣下壹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延期納稅手續。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所得稅的其他有關規定,自納稅年度結束之日起五個月內或者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確定本納稅年度應補或應退的數額,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第三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或者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的,無論是否在減免稅期間,也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按照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得進行匯算清繳。

  • 上一篇:為什麽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有差異?
  • 下一篇:汽車分電器白金的稅務編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