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具體包括:
1.債務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關聯”的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合格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包括:
(1)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非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中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的非應稅收入主要包括: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1)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支付的不符合上述審批權限的基金和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和費用,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上繳財政當年的收入總額中扣除;未上繳國庫的部分,不得從總收入中扣除。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且資金使用後需要歸還本金的以外,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用於特殊目的的“財政資金”,允許作為“非應稅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根據批準的預算和資金報告關系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允許作為“非稅收入”,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納稅所得額是指在性質和來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承擔納稅義務,不構成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應稅收入,但依照稅法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希望妳能分清這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