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質辦理流程
(壹)新設立企業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
(2)、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5、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文件和證明;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身份證;
7、施工員(項目經理)註冊(資格)證、身份證;
8、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9.資質標準要求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身份證;
10,辦公用房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11.資質標準要求企業有自有設備和廠房的,由企業出具購貨合同和發票;
12、市(地)建設局或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對必備物質條件的檢查意見,包括辦公場所、技術設備等。
13.申請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壹項資質,增加兩份《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附件。
申請資質升級或追加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報表;
3.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C101)和施工企業生產情況(表C102)和施工企業財務情況(表c 103);
4.經註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者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企業完成的代表性工程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法律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其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