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季度預繳時,應按全年累計數據填寫收入總額。
應納所得稅額=(免稅票增加額+普通票總收入)*稅務局規定的所得稅率*25%
註:所得稅率由稅務機關確定,因企業而異。
2、具體項目描述
1.“銷售(營業)收入總額”:填寫納稅人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法規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2.營業收入總額: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填報納稅人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3.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計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4.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未計入銷售額,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額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予申報。
5.“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納稅人申報非貨幣性交易,在會計核算中未確認或未完全確認損益的,應視同銷售按稅收規定確認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確認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納稅人,應當直接申報非貨幣性交易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已確認的非貨幣性交易收入之間的差額。
6.“貨物、財產和勞務視同銷售收入”:納稅人申報貨物、財產和勞務用於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利潤分配的,應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為銷售收入。
7.“其他視同銷售收入”:除上述項目外,其他應稅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為銷售額。
8 .“財產轉讓所得”:申報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填報納稅人因股權投資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所得,即持有各類投資期間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各類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和股息、紅利等。
10.“利息收入”:納稅人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1.“租金收入”:納稅人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12.“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納稅人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
13.“捐贈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的貨幣性資產和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
12.“其他收入”:納稅人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包存款收入、確實未付的應付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13.“非應稅所得”:填報納稅人取得的財政撥款;依法取得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納稅人取得非稅收入,需要持相關文件、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14.“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債務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納稅人取得免稅收入,需要持相關文件、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15.“應納稅所得額合計”:申報納稅人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擴展數據:
填寫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信息
1.提前報告時,此欄為必填項。請填寫“是否小型微利企業”。
(1)核定應稅所得率納稅人:
①納稅人上壹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本年度預繳時選擇“是”,累計預繳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要求的選擇“否”。
②本年度新設立的企業,如果“資產總額”和“職工人數”符合規定條件,選擇“是”;預付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要求的,選擇“否”。
③如果上年度的“資產總額”和“職工人數”符合規定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小微企業要求,則估計本年會計利潤符合小微企業要求,因此選擇是,預付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要求,選擇否..
④鑒於上年匯算清繳尚未完成,納稅人可根據上年第四季度預繳情況選擇“是”或“否”。
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選擇“否”。
(二)核定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納稅人經批準實行定額征收的,折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的填寫“否”,其余填寫“是”。
2.年度申報時填寫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指標。此欄是必需的。
(1)“行業”:填寫“行業”或“其他”。工業企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工業以外的行業填寫“其他”。
(二)“職工人數”: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與企業派遣的職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填寫納稅人年度和季度平均從業人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員工人數=年度季度平均員工人數之和÷4
(3)“總資產”:填報納稅人年度、季度平均總資產,計算方法同“從業人數”。總資產單位為萬元,保留2位小數。
(4)“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參考資料: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及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上海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