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有兩種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3-65438+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30%,還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樣。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應納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明確,從2012至20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上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政策。壹是對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照顧和鼓勵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稅制改革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性強、影響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農村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農村農業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活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和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城鎮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為各行業服務的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進行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新設立的從事咨詢(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信息產業和技術服務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新設立的獨立核算企業或者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新設立的獨立會計師分別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行業、外貿行業、旅遊、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和文化事業。從事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