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實際利潤”為: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其他國家會計法規計算的利潤總額+具體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非應納稅所得額和減免稅基數的應納稅所得額。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減)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1.預繳時當期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20萬元(含),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應先填報《所得稅減免明細表》(附表3)(以下簡稱附表3):2號。
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欄,填寫A類預付款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15%的乘積;同時,在附表3第3行“半稅”欄填寫“實際利潤額”×10%。
的產品。累計實際利潤超過20萬元的,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不享受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2.對當期累計實際利潤超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的享受減稅政策的納稅人,在《A類預繳申報表》中填寫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欄中“實際利潤額”×5%的乘積..
3.附表3第二行與其他行之和為按稅法規定當期實際享受的所得稅減免金額,然後填寫A類預繳申報表12行“當期金額”欄。
二、本年度小微企業應根據上壹納稅年度的平均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壹份預繳申報表。第19行“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寫“累計數”欄。
填報上壹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期發生額”欄不填金額。第20行“本月(季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本期數”=否
19行×1/12;按季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本期數”=第65438行+09 ×1/4。
1.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並享受減半減稅政策的納稅人,可按全年減稅優惠政策預繳。在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壹欄,填寫A類預繳申報表第20行“本月(季度)應納稅所得額”×15%的乘積,在附表3第3行“減半征稅”壹欄填寫。
月(季)應納稅所得額”×10%乘積。
2.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的,可按降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全年預繳,並在《A類預繳申報表》第20行填寫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欄中“本月(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乘積。
3.附表3第2行與其他各行之和作為當期實際所得稅減免額,按稅法規定,在《甲類預繳申報表》第23行“本期發生額”欄內填列。
三、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小微企業在進行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版)》(以下簡稱B類納稅申報表)。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計算:
1.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1行的“收入總額”為:本年累計收入;第9行“應納稅所得”=總收入-不納稅所得-免稅所得;第11行“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2.按成本核定應納稅所得額:12行的“成本總額”為:各種成本費用本年累計發生額;14行“應納稅所得額=總成本÷(100%-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1.對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並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納稅人,B類納稅申報表17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為第壹項。
11行或14 ×15%行“應納稅所得額”的乘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的,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2.對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並享受減征稅率政策的納稅人,B類納稅申報表第17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額”為第11行或第14行“應納稅所得額”的乘積×5%。
核定應納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在每次申報時應填寫B類納稅申報表。固定稅納稅人只需在21行“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欄填寫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年度終了後無需報送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