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是國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給予的評級。企業的納稅狀況在信用評級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要提高納稅等級,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繳納已申報的稅款,按照國家稅收規定按時填報相關報表,不偷稅漏稅,並應妥善保管紙質發票。
法律依據: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統計違法行為之壹,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所列情節嚴重的,統計機構應當認定為嚴重統計失信企業。
(壹)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告後不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回答或者不如實回答統計檢查詢問的;
(四)拒絕或者阻礙統計調查和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的;
(六)其他嚴重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