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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有效證件有哪些?

單位的有效證件主要有:單位的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它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簽發的登記證明。

1,稅務登記證:

它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簽發的登記證明。

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它是中國社會經濟活動的通行證。Code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縮寫。它是全國每壹個依法登記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頒發的唯壹的、不可改變的代碼標識。

組織機構代碼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範圍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的唯壹的、不可變更的代碼標識,其作用相當於單位的身份證號碼。

3.營業執照:

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未經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適用本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未經登記主管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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